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基础上,支持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通信便利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6000万:对于持牌类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30%:持牌类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 按照金融机构所缴地价款最高30%的比例给予项目建设奖励。
100%: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包括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首台(套、批)突破和与之相关的区内企业之间研发等。原则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产业能力建设及提升: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总投资超过100亿元等条件的特殊重大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
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至五年。
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至三年。
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商品房一套;自购房之日起连续缴纳缴满5五年以上社会保险金调整为连续缴满三年及以上。
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
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