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加强反走私工作的意见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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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反走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打击走私犯罪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增强打击预防走私犯罪合力,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工作意见》,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临港新片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准对接国家战略,服务中央重大决策

   1.充分认识临港新片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彰显我国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临港新片区建设五个重要讲话的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

   2.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四家联席会议平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分别由各单位分管刑事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刑事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定期研究解决涉新片区走私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3.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切实改变就案办案思维,自觉将侦查、检察、审判职能同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上海大局、服务贸易自由化结合起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动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充分发挥侦查、检察、审判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基础上强化临港新片区服务保障,确保执法办案效果

  4.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依法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采取拍照、复制、现场勘验等方式。对于查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走私犯罪案件,要主动与涉案企业或者临港新片区有关管理部门沟通,合理掌控办案进度和范围,帮助涉案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平等对待临港新片区内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

   6.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服务保障的关系。准确把握中央建立临港新片区的决策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评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妥善把握执行政策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为走私犯罪处理;对于罪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会商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统一执法尺度。继续推进走私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新片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贯彻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判处缓刑。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药、航空航天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持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让勇于改革者专心,让改革失误者宽心,让欲借改革中饱私囊者死心。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与临港新片区相适应的司法应对机制,回应新片区"境内关外"的特殊司法需求

   7.加强临港新片区走私犯罪及其衍生犯罪案件办理。依法办理新片区走私犯罪案件,为强化边界安全、探索建立进境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监管模式提供司法保障。防范与走私犯罪活动密切关联的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涉及枪支弹药、文化产品等危及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和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从源头上加强管控,通过集中惩治犯罪,营造新片区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8.正确处理走私活动中的行刑交叉问题。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渠道,积极探索派驻侦查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模式;建立犯罪案件及违法线索双向移送的常态工作机制;以临港新片区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为契机,主动对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实现新片区海关监管数据、行政执法数据的资源共享。反走私行政调查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侦查处理;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出具司法意见及时移交行政调查部门处理。同时为强化行刑衔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院、检察院相关部门以及反走私行政调查部门应积极参与到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中来,合力保障企业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加强研究涉新片区案件的前瞻性问题。密切关注新片区改革和监管动态,及时掌握前沿问题,对可能产生的监管风险及监管方面需要改进的问题要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研判预测,并结合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综合监管,以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形式提出执法、司法应对之策。

   10.积极延伸侦查、检察、审判职能。建立健全涉新片区走私犯罪案件的专项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别或联合发布涉新片区走私犯罪案件白皮书,通报执法司法办案情况。及时总结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规范指导办案,促进适法执法统一,引导市场行为。加强新片区相关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调整的咨询论证和学术研讨,及时总结执法办案经验,形成调研成果,为新片区政策制定、实施、调整提供参考,破解制度瓶颈,加强制度供给。积极开展调研巡访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回应各类市场主体的关切和法律需求,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11.强化合作交流机制。建立新片区法治工作平台,推进资源共享,共同开展理论调研,共同办好涉新片区走私犯罪案件。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深化重大案件管控,海关缉私局、海警局在打击走私过程中发现的新型、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通报检、法两家,加强合作,共同研判。加强与世界知名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的司法机构的沟通、交流和国际司法合作,推进国际司法难题有效解决。

   12.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海关缉私局、海警局发挥监管和打击职能,加强监控分析和综合防范,精准打击各类涉新片区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强化检察监督;审判机关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走私犯罪,坚持罪刑法定,严格办案程序,把握好罪与非罪界限和刑事政策尺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提升办案透明度。

   13.促进专业化队伍建设。制定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办案骨干在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税收法律政策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储备,加强跨学科、跨单位的人员交流,输送更多办案骨干到学术、贸易等机构学习,开拓国际视野,为新片区建设和上海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人才保障。

   14.合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共同推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常态化机制,制定走私犯罪案件证据规范,形成类案裁判指引,同时依托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建设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15.强化法制宣传。坚持谁办案谁普法的要求,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能的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注重教育挽救和预防,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同时注重丰富法制宣传形式,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进行法制宣传,着力加强与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协作配合,形成宣传合力,助力增强新片区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筑牢走私违法犯罪的"防火墙"。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上海海关缉私局 上海海警局

2020年6月